問題案例::你好,我想咨詢一下,這個通知所要求的文件里面有一項是“常州市不動產智慧云平臺”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明,去年租房子的時候房東并沒有提供這個,所以現(xiàn)在申請就發(fā)現(xiàn),我的租房是屬于轉租的那種,就是原持有人低價租給現(xiàn)房東,現(xiàn)房東再轉租的,所以備案里面要求提供的出租人和房產證上的不一致,這個備案可以申請嗎,會對補貼有什么影響嗎?
還有,我是2018年畢業(yè)的,先是在廣州中鐵工作一年,2019年8月回到常州新北工作至今,是否滿足申請要求呢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fā)來郵件。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建議咨詢住建局住房保障處,電話:0519-85682876。歡迎您繼續(xù)關注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