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出了車禍,需要進行傷殘鑒定,需要哪些手續,到哪里辦理?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原則上在一年內先進行工傷認定:
(1)工傷認定申請表;(2)企業、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相應注冊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用人單位相關注冊登記信息資料;(3)受傷害職工《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相關戶籍證明材料;(4)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件、“招工登記表”或“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同一用人單位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相關生效的法律文書;(5)初診病歷及其封面、出院記錄、檢查報告、出院紀錄、醫療診斷證明書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鑒定書)原件及復印件;(6)對參保企業延時申請的,應提供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參保單位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申請表》。
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條件及其受理機構:
職工發生工傷,認定工傷后,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及時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向常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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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