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提到“2.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1500元;”請問我取得會計中級職稱是否可以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如果可以,具體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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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條件。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失業保險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一是申領人員獲得證書和申領補貼時均為參加失業保險狀態;二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視同繳費年限)及以上的;三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二、技能提升補貼發放標準。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不超過1000元;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不超過1500元;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不超過2000元。職業(工種)補貼目錄和標準由市人社局另行發布,現暫按實際培訓費用進行補貼,實際培訓費用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發生金額撥付;實際培訓費用高于補貼標準的,按上限執行。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三、申領技能提升補貼辦理程序。一是企業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2017年獲證人員的申領補貼時間可延長至次年3月底),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培訓鑒定費收費票據原件、《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表》(此表可到現場填寫,無需單位公章)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提出技能提升補貼申請。其中,市本級參保職工到市政務服務中心C區21號窗口(聯系電話:85588923)向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提交申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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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