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申請安居房時,共同申請人有未成年人子女,待未成年子女成年結婚后,獨立申請安居房會受影響嗎
回復內容:
您好!安居房申請人年滿18周歲的子女不列為共同申請人;根據上述《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在輪候期間,在冊輪候人人口發生變化,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由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成年子女身份證、戶口本及備案回執單等相關材料及時前往我市保障房業務辦理大廳(地址:福田區紅荔西路蓮花大廈一樓)辦理刪除成年子女信息變更,經核查仍符合規定條件的,變更相關信息后繼續輪候,輪候順序不變。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19.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