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您好。我想咨詢如下事項: 1、深圳公司在香港投資了一家公司,該公司利用自有資金或者自己的資本金再次對外投資,該事項需要履行什么手續及手續完成的時限,是否有明確的具體依據。 2、深圳公司擬收購一家香港公司,該香港公司實際運營,且其旗下還有其他境外實際運營的子公司,該事項需要履行什么手續及手續完成的時限,是否有明確的具體依據。 謝謝。
回復內容:
您好:???? 關于咨詢境外收購及境外投資再投資事項,現回復如下:一、1.再投資的定義:再投資是指最終目的地企業(即已取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的境外企業)利用其經營利潤開展真正意義上的再投資行為。再投資屬于事后報告,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兩年內,企業應當在網上申報系統(商務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以及深圳市商務局行政審批服務綜合管理系統)內填寫《境外中資企業再投資報告表》并加蓋印章及法人簽名后報送深圳市商務局。2.具體操作流程:第一步:①登錄系統(http://szes.commerce.sz.gov.cn )深圳市商務局行政審批服務綜合管理系統→(若找不到業務管理可以先搜索“境外投資備案”點“開始填報”,在頁面上方有四個板塊)業務管理→選擇境外中資企業再投資管理。②選擇新增再投資,填報完資料提交后點“送審”。③在境外中資企業再投資企業列表中選擇打印表格;第二步同時辦理:進入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http://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資格類境外投資管理→證書查詢→找到相應證書→操作→點擊“境外企業再投資,”填寫《境外企業再投資報告表》并提交、打印表格。第三步:①將表格簽名、蓋公章,一并交到(或郵寄)福華一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13樓1306室市商務局對外合作處。②等待審核,待兩個系統的狀態顯示“已確認”后,再投資報告流程完成。3.依據: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令《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企業投資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再投資,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后,企業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涉及中央企業的,中央企業通過"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打印《境外中資企業再投資報告表》(以下簡稱《再投資報告表》,樣式見附件4)并加蓋印章后報商務部;涉及地方企業的,地方企業通過"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打印《再投資報告表》并加蓋印章后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二、首先要明確本次擬收購的股權結構以及收購前提條件。1.并購目標公司的股東不能為境內自然人(取得外匯管理局第37號文的自然人除外)。2.若收購的目標只有這家香港公司,不包括旗下子公司權益,即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申報我局業務并購境外公司(并購目標公司股東為外方)或者并購境外公司(并購目標公司股東為中方,即境內主體劃轉),對標的公司進行備案。3.若收購的目標只有這家香港公司,還包括旗下子公司所有權。那不僅要對標的目標公司進行備案,還要對擁有的子公司所有權進行一一備案。4.詳情可以點擊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MB2C92181C344201800900003)進一步了解。
回復單位:
深圳市商務局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