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醫保局領導好!我家孩子今年4歲,2019年我將孩子的戶口遷入深圳,一并給她購買了少兒醫保(孩子在老家,所以沒辦法及時辦理深圳市身份證和社保卡)。2020年9月孩子來深圳市龍華區梅花山莊幼兒園讀書,我又在幼兒園給她續交了少兒醫保。因為學校統一操作,后面一直到9月底才把孩子的醫保卡辦下來。期間,從9月份到11月份,孩子反反復復生病,上呼吸道感染,支氣管肺炎,咽峽炎。分別在龍華區民治社康中心、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龍華區婦幼保健院和深圳市兒童醫院就診過,前后花了3000多元。因醫院一直說少兒醫保卡里沒錢不能用,要自費,然后為了孩子治病,我只能自己先自費了,發票都留著在,我想申請報銷,但是醫院一直說不能報銷。 作為市民,我很質疑,如果我給孩子連續購買了2年少兒醫保,一分錢不能報銷,那么這個少兒醫保繳了有什么意義? 訴求:請支持我家孩子按正常報銷比例和報銷流程,報銷此前自費墊付的醫療費用。
回復內容:
您好,經查,咨詢人小孩系我市學生二檔參保人,目前繳費正常,無綁定社康。工作人員致電咨詢人,并告知其:一、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14周歲以下的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可選擇一家社康中心或一家市內二級以下醫院作為門診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系學生二檔參保人,故需先在其個人網頁或前往選定門診就醫定點機構進行綁定,綁定生效次月起,參保人普通門診就醫方可在其選定的門診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刷卡記賬。二、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參保人因病情需要經結算醫院同意轉診到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或因公外出、出差在非結算醫院發生的急診搶救門診醫療費用,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按前款規定支付標準的90%報銷:其他情形在非結算醫院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社會門診統籌基金不予報銷”。其小孩2020年9月至11月期間未經結算醫院轉診自行前往龍華區人民醫院、龍華區婦幼保健院及深圳市兒童醫院的普通門診就醫,所產生的費用需自行承擔。三、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累計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的,超過部分可用預支付以下費用:......本人及其已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即可通過家庭通道綁定的方式,將參保人父母個人賬戶累計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的超過部分授權給參保人使用。四、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參保人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起付線以上部分,按以下規定支付:......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比例為90%”,參保人在我市定點醫院住院就醫可直接刷卡結算。咨詢人表示已知悉。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回復單位: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