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2019年11月1日已經正式施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職工屬于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基本保障對象的,可以自行選擇通過公積金中心自助服務平臺或者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稱租賃平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基本保障對象,按照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確定。職工按照本款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具體辦理時間由公積金中心另行通知。” 住房公積金新政已經施行滿一年了,本人租住市本級公租房聚龍花園二期,一致非常關心此政策何時能夠落地,所以想咨詢: 1,如上住房公積金新政何時能夠落地,? 2,基本保障對象的規定細則何時能夠出臺相關規定?3,我們一直對這個政策的理解是只要是租住市本級公租房就可以認定為基本保障對象,等待政策落地后就可以使用公積金全額交公租房租金,此理解是否有誤?
回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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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