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9月份中了小汽車指標,2021年1月到期,但是受疫情影響近期無資金購買車輛上牌,可以申請延期6個月嘛
回復內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已收悉,我局已調查核實,具體結果如下: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指標有效期為六個月。指標獲得者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以搖號方式獲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指標獲得者兩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以競價方式獲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指標獲得者放棄使用或者逾期未使用的,已繳交的競價款不予退還。感謝您對我市交通事業的關注與支持!
回復單位: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