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想請問,關于2020年度前海人才住房配租申請,如我司注冊地在前海,但是實際辦公地點在南山,會不會影響我的申請?另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話,是否要做類似認定,有沒有相關評判標準?
回復內容:
咨詢人通過市政郵箱咨詢渠道來件咨詢關于2020年度住房申請及“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標準問題,根據《關于受理2020年度前海人才住房配租申請的通告》“第二項、配租對象(二)前海合作區注冊、區外辦公企業”,若申請單位符合申報要求,可按照通告附件2《前海合作區2020年度人才住房配租方案(區外辦公企業)》要求進行申報。
回復單位: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20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