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請說明住房租賃企業的認定標準,住房租賃業務與房屋經紀業務的區別為何?公司如與業主簽訂房屋委托代理服務協議,約定由公司支付固定租金給業主,業務房屋由公司代為出租,公司不向業主收取傭金,上述業務模式是否屬于住房租賃業務?如屬于,除需辦理住房租賃企業備案外,是否還需辦理其他手續?
回復內容:
您好。我市暫未對住房租賃企業的認定標準做有關規定。一般來講,住房租賃企業是以出租人身份開展房屋租賃經營活動,而房地產經紀機構是以提供租賃居間服務形式開展房屋租賃經營活動。凡在我市開展房屋租賃經營活動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先到市場監督局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分別注明“住房租賃”和“房地產經紀”。另外,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發布房屋租賃企業備案操作指引的通知(試行)》相關要求,在我市開展房屋租賃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通過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http://jigou.shenzhenzjj.com)辦理企業備案;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機構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申請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