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2019年5月份到新公司,至今已有一年,公司一直未繳納公積金,有簽過正式合同,但在合同里,沒有說明公積金繳納相關事宜。請問我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公積金?
回復內容:
???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我中心已受理。具體回復如下:????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冊的企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無戶籍區分)都應當繳存公積金,具有強制性。公積金由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繳存。職工與公司各繳一半,職工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若您所在單位未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請登錄我中心網站首頁“投訴單位少繳未繳預約”,預約到您單位所在轄區的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部遞交投訴材料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我中心核實投訴情況后將按規定進行處理。具體應遞交的材料為:1、與被追繳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提供顯示每月申報收入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經單位蓋章認定的工資原件及復印件等;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委托配偶代辦需提供結婚證及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其他人代辦需提供公證授權委托書及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有疑問請撥打0755-12329轉0人工咨詢。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