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文件中: 一、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請問分別在什么部門進行認定、申請與返還操作?認定與申報資料有哪些并在哪獲取?
回復內容:
? 您好!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規定,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稅務局2019年6月18日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19﹞2號),我市具體落實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制定,經向牽頭部門了解,文件將于近期公布,請市民耐心等待并積極關注。
回復單位:
深圳市財政局 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