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尊敬的領導: 根據《龍崗區教育局關于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政策的公示》,要求租住商品房的須提供《房屋租賃憑證》。 我們一直遵守政策規定,從2019年年底就著手積極配合辦理租賃憑證。去社區核準房屋信息,街道辦也去過4-5次,但街道辦明確表示要辦理租賃憑證必須符合1. 有房產證。 2. 如果沒有房產證要有全額付款憑證。不符合條件不給予辦理。 我們現在租住的房屋尚未取得房產證也未全額付款, 無法辦理租賃合同。 請問這個問題應該向哪一個部門去反饋,要如何處理。 我和孩子都是深戶,也一直有遵守規定按時登記自己 居住信息。 政策又要求租賃憑證信息必須和居住信息相同,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這樣我們既不能取得現在居住地址的租賃憑證,即使想辦法取得其他的租賃憑證也無效。 現在完全無法取得入學資格。 因為申請學位即將開始,請給予幫助和明示租住商品房而無法取得租賃憑證的要如何取得入學資格? 謝謝。祝:工作順利,幸福安康!
回復內容:
您好!??? 我市每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安排在3月-6月,招生工作由轄區教育部門具體負責。如有疑問,建議按照“屬地管理” 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原則,將此問題直接向轄區教育局咨詢。龍崗區教育局招生咨詢電話:89551962(公辦)、89551983(民辦)。??? 市教育局信訪咨詢服務中心:82661331。謝謝!
回復單位:
深圳市教育局 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