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住房和建設局的各位領導,你們好!我4月17日將在寶安區行政中心辦理深圳保障性住房輪候,現場辦理我需要什么材料(或證件)?謝謝!
回復內容:
您好!申請材料:1.《深圳市安居房輪候申請表》(須在系統中完成信息填報后從系統打印)。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及戶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戶口簿);3.申請人首次繳納社會保障時間、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的證明。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結婚證;離異的,提交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交喪偶的相關證明材料。二、補充材料:1.收養過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失獨家庭須提交獨生子女證及相關證明材料。2.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的,須提交相應的殘疾、優撫證明材料。3.配偶屬現役軍人的,提交軍官證、士兵證等證明材料。4.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須提交市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成年子女就學的,還需提交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