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您好,我們是寶安的企業,2019年10月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購入了設備,設備價值128萬,首付30萬,后面24期分期付款。2019年支付設備款項40萬(首付30萬加10萬分期款項)。想問下我們2019年付款的40萬可以報技術改造嗎?還有我們如果報融資租賃的話怎么補貼(因為我們2019年只支付了2個月利息)?
回復內容:
已于2020年4月2日下午5點半,通過電話方式回復市民于融資租賃設備申請技術改造支持政策事宜。根據現行的技改倍增扶持政策,如項目投入包含融資租賃設備、分期款付的設備,企業已支付的設備首期款及已支付的設備本金部分可計入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投入核算范圍,利息、保險費、保險費等不納入核算范圍,即2019年支付且對應的發票時間是2019年的設備款項40萬中的設備本金部分可申報2020年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根據政策,可同時申請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和技術改造投融資項目,融資租賃補貼額度=融資租賃額度×5%×補貼年限,補貼年限從合同約定開始租賃時間起至2019年12月31日,對已支付的融資租賃費用予以補貼,補貼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因截至2019年底只支付2期,核計可補貼金額較少,且一份合同只能申請一次,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做好項目申報規劃。咨詢人對答復滿意。
回復單位: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