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我是常州市新北區做餐飲的個體工商戶,現在想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目前員工工資在2200左右。請問我這邊要繳納費用怎么核算的,承擔比例大概多少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根據常人社發[2019]105號文規定:2019年7月1日至2020您6月30日期間,市本級統籌區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用人單位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人均月繳費基數不得低于3368元,職工以本人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月繳費基數上限不得高于16842元,下限不得低于3368元。
常州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繳費比例為,基本養老保險20%,其中單位12%,個人8%;
基本醫療保險10%+個人醫保劃撥基數的0.3%/人/月,其中單位8%,個人2%+個人醫保劃撥基數的0.3%/人/月;
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1%降至0.5%,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為0.5%;
生育保險由單位繳納,自2017年4月1日起常州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0.8%;
自2015年10月份開始,工傷保險由單位繳納,實施行業差別費率,基準費率按風險大小劃分為八類,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的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0.8%、1.4%、1.5%、1.6%、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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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