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2018年在常州工作,8月份試用期結束后,公司開始為我繳納社保,由于公司運營不當,今年年初關閉分公司,并裁員,于一月份初離職,共繳納三個月五險一金,至今斷繳四個月請問:
我可以不辦理轉移手續,在現在工作地點重新繳納社保嗎?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如果您個人想在常州征繳社會保險,可以辦理的,情況如下:
1.常州本地戶籍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個人檔案、《就業創業證》、照片至戶籍所屬區的公共就業管理機構辦理檔案托管及參保登記手續。(每月20日之前)
2.江蘇省內其他城市戶口人員,可以以個人名義參保,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個人檔案至居住地所屬區的公共就業管理機構辦理托管及參保登記手續。
3.江蘇省外戶口人員,初次參保需在企業,續保可以在常州市區以個人名義續交,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個人檔案至居住地所屬區的公共就業管理機構辦理托管及參保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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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