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2016年4月份~2019年3月份是統一的公司繳納的,2019年4月~至今由于沒有上班,社保停繳的,請問我自己怎么續繳,還有會影響我以后的養老金領取的年限嗎?還是說我把中間沒繳的補繳就行,不影響養老金領取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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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意見》(常政發[2008]116號):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人員不得通過補繳的形式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綜上,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都是累計計算,補繳必須是單位應繳未繳的情況,個人不能辦理補繳。個人在沒有單位的情況下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常州本地戶籍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個人檔案、(《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等)、照片至戶籍所屬區的公共就業管理機構辦理檔案托管及參保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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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