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是創維公司的員工,已經在該單位工作了9年。今年4月份單位以“部門架構調整,沒有崗位”辭退我了,我5月找到了新工作,于是要求單位把我原來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金額支付給我。但單位人事以我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0年為由,說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的企業繳費不能歸我本人。我要求看企業的年金方案,之前從來沒有給我們員工看過,就他們人事自己制作了一份。我看了以后,發現單位的企業年金方案中并沒有寫待遇計發,也沒有支付的方式,只有簡單的兩頁紙。那么我能否主張要求單位支付我企業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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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年金辦法》(人社部第36號令)第七條 建立企業年金,企業應當與職工一方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并制定企業年金方案。企業年金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第八條 企業年金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參加人員;
(二)資金籌集與分配的比例和辦法;
(三)賬戶管理;
(四)權益歸屬;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計發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變更和終止;
(八)組織管理和監督方式;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企業年金方案適用于企業試用期滿的職工。
第九條 企業應當將企業年金方案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中央所屬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跨省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其總部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省內跨地區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其總部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 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自始歸屬于職工個人。
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企業可以與職工一方約定其自始歸屬于職工個人,也可以約定隨著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歸屬于職工個人,完全歸屬于職工個人的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完全歸屬于職工個人:
(三)非因職工過錯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因企業違反法律規定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二條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新就業單位已經建立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的,原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權益應當隨同轉入新就業單位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
職工新就業單位沒有建立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的,或者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原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以暫時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機構發起的集合計劃設置的保留賬戶暫時管理;原受托人是企業年金理事會的,由企業與職工協商選擇法人受托機構管理。
第二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企業年金:
(一)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二十五條 未達到上述企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第三十條 因訂立或者履行企業年金方案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有關集體合同的規定執行。
因履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1、單位制定的企業年金流程不規范,提供的企業年金方案不完整;2、您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自始歸屬于您個人。單位繳費及其投資收益部分,由于您在單位工作已超過8年,且是單位原因與您解除勞動合同的,也應歸屬于您個人;3、若您新單位有企業年金的,您原單位的年金個人賬戶權益應轉入新單位,若新單位未建立企業年金的,可由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機構繼續管理。待您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可領取企業年金,在這之前不得提前提取資金。4、若雙方協商不成,您可按上述規定進行維權。
如您還有其它問題,歡迎您在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時間內撥打常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咨詢。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