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本人男1986年8月生。
2010年發生工傷,鑒定為10級。當時賠付了6個月的平均工資。
于2019年5月份離職,之前聽說離職后有兩筆傷殘費用賠一下。請問按照我這個情況,兩筆費用分別能拿多少。
是離職多久公司必須賠付嗎?
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十級3萬元。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十級1.5萬元。
歡迎您繼續關注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