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本人于2015年8月就職于常州市新北區圩塘中心小學,當時簽了5年聘用合同,2019年1月21日提出書面形式的辭職,教育局人事處那邊詢問辭職流程,總是回復需要校長聯系才行,校長那邊說不需要檔案的話可以直接走人,下個月工資就不發了,要檔案的話要交違約金和彌補學校的損失,我想咨詢我不辦離職手續為何可以直接不發工資?我交違約金是合同中的,為何還有學校損失?編制教師離職的流程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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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