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因為公司必須社保開戶,現只有法人一人,法人必須把社保轉到該公司名下?可以不開戶嗎?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用人單位原則上按工商注冊地、法人登記證核發地,到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市/新北/天寧/鐘樓)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2016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冊成立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要求,無需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單位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社保經辦機構將依據工商部門的交換數據及時更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同時不再單獨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企業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4)開戶銀行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5)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6)單位公章;
(7)省部屬企業單位,還需提供省社保中心出具的參保登記表及人員參保明細表(原件和復印件)。
注:如已領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的營業執照,(2)(3)項可不用再提供。
綜上所述,單位需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社保開戶手續,原則上法人需要為其征繳社會保險在此單位,如您還有其它問題,歡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時間內撥打常州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咨詢。
歡迎您繼續關注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