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我的社保14年4月份之前在北京交的,4月份后我辭職了!中間斷交了2年多吧!從16年6月份開始,我的社保從北京遷移到江蘇常州了!到目前為止一直在常州這邊交的!我想問一下,這中間斷交的2年可以補交嗎?在常州這邊補交還是得去北京補交呢?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意見》(常政發[2008]116號):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人員不得通過補繳的形式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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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