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上一個工作單位繳納社保,扣費期限是6月14日,離職了,斷繳。現在新單位于12月17日已經扣費成功,請問會像網上說的那樣,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參保年限?個人不可以補繳,單位可以補繳嗎?如果不補繳會有什么影響?會影響之后的報銷比例嗎?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參保人員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過程中,在中斷原醫保關系后超過3個月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或中斷不補繳的,須執行我市“醫保等待期”規定。“醫保等待期”規定主要有以幾種情形: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中,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首次參保或超過3個月中斷補繳以及中斷不補繳的,醫保等待期為6個月;
(二)已退休(退職)人員首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參保繳費期未滿6個月的,醫保等待期為6個月;
(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中,在保險年度內增加(不含“特困居民”、符合規定的新生兒)或未在規定參保繳費期內及時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醫保等待期為6個月。
綜上所述,您是單位正常應繳,單位接續繳費,當月參保,次月生效, 不需要醫保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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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