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老婆在四川工作過幾年,單位先沒給交保險,后來一次性補了五年的養老,因為戶口房子都在常州,她回這邊工作了,能把養老轉回來嗎?怎么轉?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的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的規定,關于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轉移:跨省流動就業人員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對于符合國家規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轉出地應向轉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
綜上所述,您屬于常州市戶籍,目前在戶籍所屬地(常州)辦理了參保手續,您在四川當時單位應繳未繳補繳的5年屬于補繳情況,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出具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可以辦理轉移手續,轉至戶籍所屬地(常州)。
外地社保轉入常州手續如下:
申辦條件:轉移人在常州市市本級已正常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特殊情形: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申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的,需具有常州市區(不含溧陽市、金壇區)戶籍,不具有常州市區(不含溧陽市、金壇區)戶籍但已在常州市區(不含溧陽市、金壇區)繳費年限滿10年且不是臨時賬戶的,須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再辦理轉移。
注: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外地戶籍人員在2010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常州市區(不含溧陽市、金壇區)參保的人員,建立的是臨時賬戶。
申請材料: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件和復印件、轉移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入:《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轉移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需攜帶戶口簿。
辦理流程:轉移人攜帶申請材料到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轉移窗口申請轉入;符合轉入條件的,轉移窗口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發送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后,生成轉移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發送到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轉移窗口,并轉出相應基金;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轉移窗口接收信息表并確認轉移基金到帳后,審核無誤,記入轉移人賬戶。
如您還有其它問題,歡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時間內聯系常州市轉移科,聯系電話:88123141。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