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戴士福區長您好。我們是武進雪堰潘家村東頭巷村民唐小宇,唐紅元,唐武杰,陳昌達。因為上次跟你提到村上土地確權事宜希望能看到我們村的土地確權決議書。因此村委孫峰送來了村民小組會議訣議上面會議時間2O15年10月15日。我們還是有以下幾個問題:一這張村民小組會議訣議是土地確權訣議嗎?二那這張訣議上沒有提到新生隊2 8畝沒確權的土地是什么分配的呢?三當時村民簽字一致同意小調整才簽字的,我們都可以證明當時是什么簽字的,包括物證。四上次有提到多田戶一致 反對,多田戶才不到全村的百分之十,其中有我們生產組組長這次確權從原來承包的3.53畝確權到4畝多,新生隊不確權的還有2畝多,為此就有了按原有種植面積確權的說法。我們都是土生土長的老百姓,也不知道這些符合土地承包法哪一條。我們依然相信政府部門能給我們公平公正的處理方法。辛苦您了。
解答內容::關于來電人反映的信訪事項,鎮政府農經站已進行了回復:
1、由于342省道土地征用款分配,2011年11月6日東頭巷為此專門召開戶代表會議商討并形成《潘家村東頭巷股份合作社關于責任田小調整及年終收益分配的決議》,并有全體與會戶代表簽名認可。當時約定分配結束兩年后即到2013年10月底實施該方案。恰逢2014年開始土地確權,本準備按該方案將本組土地重新進行分配后再進行確權,村委為此到東頭巷村小組召開社員大會,討論重新分配土地后進行確權事項。由于出田戶一致反對,本方案最終未能得到實施。最終土地確權方案是按現有種植面積確權,如農戶間有土地糾紛,雙方協商解決。 2、據東頭巷隊長唐正東反映,公務員、鎮屬事業單位納編的現在職人員未參加東頭巷村民小組每年度的收益分配。 3、反映人反映總畝分與涉農補貼分配方案存在相當大的差距,相差28畝左右。該28畝土地即為新生隊土地。該土地81年已全部分到戶頭上,其土地收益也歸戶頭所有。反映人戶頭也有分到田及收益,且農戶內部之間已作部分調整,故新生隊土地本次暫未確權。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針對家庭(戶)而非個人簽訂的,反映人所說“無田戶”,均為1998年簽訂二輪承包合同之后另立戶的,其土地仍在原戶內,沒有重新調整土地承包權,事實上不存在真正的“無田戶”。
回復單位:武進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