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您好!我的孩子是深圳集體戶,小孩隨母親遷回湖南讀書,今年初三,因母親工作調動,想安排小孩回深圳讀書,請問需要怎么操作?
解答內容:您好! 您可自行聯系學校辦理轉學,按照廣東省教育廳文件《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條: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之間轉學和普通高中學校之間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轉學。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 我市義務教育階段轉學由各區教育部門主要負責,各區情況略有不同,詳見各區教育局具體規定?;緱l件需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家長持有效證明材料到學生轉入學校提出轉學要求,填寫《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審核實行相關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二級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審核一般程序為:轉入學校審核→轉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轉出學校審核→轉出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如有疑問,建議您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原則直接向轄區教育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