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青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布了
《關于進一步優化人才住房建設和籌集工作的意見》
面向公眾征求意見
根據該意見
產權型人才住房簽訂購房合同
滿5年可上市交易;
不滿10年的,
需將購房時以限定價格購買的部分面積,
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時限定價格差價的50%
交納土地收益;
超過10年的,不需交納土地收益。
意見稿原文如下
圖源: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強人才住房建設的工作部署,不斷優化人才發展環境,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優化人才住房建設和籌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要以城市更新為支撐,通過盤活利用閑置建筑等方式籌集人才住房,也可在商品住房項目劃定20%比例的房源優先面向人才銷售。其他區(市)要進一步發掘城市土地資源優勢,重點發展人才集聚片區,通過市場化運作打造人才社區(小鎮)或青年創業城,多渠道籌集、多主體供應人才住房。
二、加強租賃型人才住房建設和籌集,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人才住房要堅持以租賃型為主,其他區(市)應適當增加租賃型人才住房建籌數量,集中建設項目要保持合理租售比例。落實好對租賃型人才住房的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在銀行信貸以及獎補資金等方面,加大對租賃型人才住房政策扶持力度,土地供應要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
三、集中建設的人才住房應按照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原則,充分考慮人才群體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實際生活需要,合理規劃選址。各區(市)要優先選取地鐵站點周邊等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重點推進青年創業城等積聚人才社區(小鎮)建設。
四、進一步優化人才住房配建制度,各區(市)在完成年度建籌任務的前提下,確定實物配建的地塊可按照保持配建比例不變的原則,采取實物建設和提取資金相結合的方式配建,報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后實施。確屬不宜實物配建的地塊,經市政府批準可以采取僅提取資金的配建模式。提取的資金由轄區政府監管,專項用于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建設、籌集以及補貼資金發放等。
五、完善人才住房與住房貨幣補貼相結合的政策體系。建立全市統籌的人才住房資金制度,加大貨幣補助力度,提高人才安家費、安家補貼標準;倡導用人單位對引進人才一次性發放購房補貼,支持人才購買商品住房。
六、建立人才住房定價備案制度,各區(市)確定的人才住房銷售價格原則上應不高于同區域商品住房預售方案擬銷售價格的80%,報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意后實施。
七、各區(市)公開銷售的人才住房,需提供不低于可售套數2.5%的房源作為市本級人才住房。建立人才住房輪候保障制度,資格準入實現日常受理,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建立市本級人才庫并進行排序,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根據人才住房項目建設進度擬定分配方案,并按照排序結果組織分配。
八、產權型人才住房簽訂購房合同滿5年可上市交易;不滿10年的,需將購房時以限定價格購買的部分面積,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時限定價格差價的50%交納土地收益;超過10年的,不需交納土地收益。
本意見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此外,城陽區的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申請條件
放寬放寬到中專及同等學歷
圖源:城陽人才官微
有意者可咨詢
城陽區人才共有產權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
6673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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