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宣城首套房契稅補貼的相關問題
宣政辦〔2016〕26號文件將宣政辦〔2016〕9號文件執行時間延期至2017年6月30日,文件規定對個人在市區購買商品住房的,由契稅受益財政按其所交契稅100%的比例給予財政補貼。如您的商品住房備案時間在2017年7月1日之前,符合相應契稅補貼政策。
宣政辦〔2017〕21號文件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文件第11條支持新市民購房消費中規定,符合契稅補貼的對象為我市(含所轄縣、市 、區)戶籍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畢業五年以內、在宣城市區新就業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如您的唯一新建商品住房備案時間在2017年6月30日之后,戶籍也不在我市,屬于畢業五年以內、在宣城市區新就業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也是可以辦理相應契稅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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