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省文明辦、省綜治辦聯(lián)合認定池州市為2016年度安徽省“無傳銷城市”,這是繼2015年,池州市連續(xù)兩次榮獲這個榮譽稱號。
去年,池州市在2015年創(chuàng)建的基礎上不斷提升無傳銷城市創(chuàng)建水平,進一步強化了制度建設,建立完善了檢查考核與責任追究機制、社會共治機制、經(jīng)費組織保障機制等,打擊傳銷長效機制不斷健全完善;進一步強化了輿論宣傳,在各類媒介平臺上開展禁止傳銷宣傳,印發(fā)各類宣傳材料,組織開展宣傳活動,打擊傳銷社會氛圍日益濃厚;進一步強化了專項治理,圍繞打擊傳銷“皖劍-2016”專項行動,共搗毀取締傳銷窩點11個,教育遣散傳銷人員83人,發(fā)布警示提示29次,查辦傳銷案件4件,罰沒款88萬元,打擊傳銷工作力度不斷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