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為加快生態示范建設步伐,從源頭控制畜禽養殖污染,日前,巢湖市出臺《巢湖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定方案》,重新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范圍,在全市范圍內取消適養區。
方案劃定的禁養區包含:烔煬鎮、黃麓鎮以及5個街道全域;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一級、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內;風景名勝區及A級以上景區范圍內;文物古跡區、工業園區邊界范圍內;城鎮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外延500米范圍內;巢湖湖體水域校核水位邊界線范圍內;巢湖流域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內;巢湖流域一、二級保護區以外,入湖河道沿岸兩側各200米陸域范圍內;鐵路、高速、國道、省道沿線兩側外延1000米范圍內;縣道兩側外延300米范圍內。劃定面積1215.10平方公里。禁養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一切經營性畜禽養殖活動,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小區),依法責令限期搬遷或關閉。
據介紹,該市市域范圍內除禁養區以外的區域均為限養區,面積379.21平方公里。限養區內禁止新、改、擴建經營性畜禽養殖場(養殖區)。現有畜禽養殖場(養殖區)不達標的要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