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新建10萬平方米以上的多層標準化廠房項目,按照標準化廠房建設成本(不含土地款)的10%給予投資主體資金補助,實行分段支付:廠房正式開工后支付20%,結構封頂后支付50%,竣工驗收備案后支付余款;投資企業自持經營的,自協議約定投產之日起,按其對本級財政貢獻額的100%,連續5年獎勵給企業;投資企業可按照自然層數或規劃批準的設計圖紙進行產權分割(公共服務用房除外),并可向符合園區產業定位的企業租賃或出售;對生產性工業企業購置10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化廠房,給予企業購房款的5%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新建5萬平方米以上10萬平方以下的多層標準化廠房項目用于首位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工業項目,按照標準化廠房建設成本(不含土地款)的8%給予投資主體資金補助。
每年度標準化廠房建設成本由區招商局牽頭相關部門測算后于每年1月底之前公布指導價格。
八、年納稅總額100萬元以上的總部經濟項目,自納稅之日起,按其對本級財政貢獻額的90%,連續5年獎勵給企業;第6年起,每年以上一年度對本級財政貢獻額為基數,增量部分的100%獎勵給企業。企業每年達到約定發展目標,按高級管理人員個人(不含中層)對本級財政貢獻額的100%,5年內獎勵給個人。
年納稅總額200—500萬元(不含本數)部分的總部經濟項目,自納稅之日起,按其對本級財政貢獻額的95%,連續5年獎勵給企業;第6年起,每年以上一年度對本級財政貢獻額為基數,增量部分的100%獎勵給企業。年納稅總額500萬元以上部分的總部經濟項目,自納稅之日起,按其對本級財政貢獻額的98%,連續5年獎勵給企業;第6年起,每年以上一年度對本級財政貢獻額為基數,增量部分的100%獎勵給企業。
九、科技團隊攜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來我區新建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項目,在約定周期內實現轉化并形成500萬元以上銷售收入后,按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科技成果評估額(購買科技成果的按實際成交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新引進獨立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或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平臺建設設備和軟件實際投資額度超過500萬元的項目,按其設備和軟件實際投資額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新引進獨立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或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主營業務為家居建材產品的,平臺建設設備和軟件實際投資額度超過500萬元的項目,正式運營后,按其設備和軟件實際投資額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十一、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設計床位300張以上的綜合性養老產業園,或單個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醫療護理、康復保健、養生養老等項目,可采取劃撥、掛牌出讓、租賃方式供應用地,也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對自持物業部分,按養老機構、醫療機構購買設備(含文體設備)總額的5%給予補貼;對達到認定標準的養老機構,按床位給予5000-8000元/張的一次性開辦補貼,每年再按實際運營床位給予3000-5000元/張的運營補貼。
十二、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不含住宅類房地產部分),集中成片開發的大型旅游設施、休閑旅游度假區等文化旅游項目,按自持物業部分實際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含土地款)的3%給予補貼。
十三、新引進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且固定資產投資總額1000萬元以上生態休閑觀光農業項目,按實際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3%給予補助。
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總額1000萬元以上生態休閑觀光農業項目,帶動貧困戶就業或幫助貧困戶發展產業實現脫貧增收10戶以上的,按實際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4%給予補助。
十四、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電子商務、現代物流、金融服務、文化旅游、大型商業、四星級以上酒店等現代服務業項目,自約定運營之日起,按其對本級財政貢獻額的50%,連續3年獎勵給企業;填補我區現代服務業空白的,自約定運營之日起,按其對本級財政貢獻額的100%,連續3年獎勵給企業。
十五、新引進入駐標準化廠房的工業項目,年實繳稅收達200元/平方米,給予30%的租金補貼;年實繳稅收達400元/平方米,給予60%租金補貼;年實繳稅收達600元/平方米,給予100%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10元/月·平方米。新引進達到標準的總部經濟、電子商務、科技孵化等項目,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前2年按房租市場指導價的100%、后3年按50%給予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