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筆試成績合成前增加2分。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達到60分(含加分)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一程序。
2.資格復審。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筆試成績(須達到60分(含加分)),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和1:3的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資格復審人選,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資格復審人選。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及報名資格審查表,近期兩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張。有從業資格要求的,須提供相關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資格復審遞補不超過2次。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按規定繳納面試費用,發放面試通知書。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根據招聘崗位要求,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計劃數的,設定面試成績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當日參加同一考官組面試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方可進入下一程序。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考生最終合成成績按照“筆試成績÷1.2×0.6+結構化面試成績×0.4”計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數,小數點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