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和考察
面試后,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序)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考察對象缺額的,按考試綜合成績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共不得超過兩次。
(七)公示和辦理轉任手續
根據報名人員考試綜合成績、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集體討論決定擬選調人員,在宿州人事考試網、市發改委門戶網站及擬選調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擬選調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選調人員在原單位的一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辦理轉任手續。
四、紀律要求
選調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報考者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次選調相關信息,陸續在宿州市人事考試網、市發改委門戶網站發布。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市發改委(物價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57-3023515、0557-3022549(傳真),監督舉報電話:0557-3040049。
宿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