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和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資[2017]3號)、《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及注冊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師[2017]52號)等規定和要求,現將2017年秋季池州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對象
(一)認定范圍
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池州市轄區內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不含池州市轄區內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其中,戶籍在池州市是指申請人提供池州市轄區內由公安派出所登記的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工作單位在池州市是指申請人在池州市轄區內有工作單位,具體分為有編制人員出具工作單位相關文件證明,有崗位沒有編制人員出具本人所在池州市人事代理機構人事檔案的證明,僅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證明視為無效證明。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池州市轄區內的申請人應回本人戶籍所在地申報。
(二)認定對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直接認定條件的師范類專業畢業人員,即:
2013年9月試點工作啟動后,從2014年起新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讀和已經畢業的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按原辦法直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2.參加全初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人員。
認定對象中,1項為“非國考”人員,2項為“國考”人員。
二、認定條件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池州市的中國公民。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具有《教師法》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不能作為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條件。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不能作為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條件。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者(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四)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并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五)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其中,申請中職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三、工作安排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池州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認定,申請材料由池州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認定,申請材料由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網上報名、體檢、現場確認、證書發放均由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自行安排。
1.網上申報。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網上報名時間:9月25日—9月27日,網上報名時請選擇“池州市教育局”為確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