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物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維護業主合法權益,近日,阜陽市出臺了《阜陽市住宅物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試行)》,從新建住宅物業質保金的交存、使用、退還及監督管理等方面規范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有關行為。
《辦法(試行)》所稱新建住宅物業是指新建竣工的用于銷售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住宅物業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物業質保金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根據《住宅質量保證書》關于物業工程保修義務的約定,按照規定比例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交存,作為物業保修期內履行質量保修義務的資金。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綜合查驗備案時,應當向市物業資金辦交存物業質保金,物業質保金按照建筑安裝總造價(決算價)3%的比例交存。分期申請綜合查驗的,可以按照占全部開發建設物業工程總面積的比例分期交存物業質保金。
據了解,正常使用條件下,國家、省規定的物業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為: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為5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保溫工程為5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裝飾裝修工程為2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的物業工程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物業工程保修期內,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由開發建設單位先行承擔鑒定及保修責任。在物業保修范圍和保修期內,物業出現質量問題,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報修人)應向開發建設單位報修。開發建設單位接到報修后,應當在24小時內派人到現場核查情況,情況屬實、屬于保修范圍的,應當及時修復。開發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責任的,報修人可向市住建部門投訴,市住建部門依法進行投訴處理,并督促開發建設單位履行保修責任。開發建設單位不出具排除其責任的檢測報告且拒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義務的,報修人可以按照程序申請使用物業質保金。
《辦法(試行)》明確,開發建設單位拒不履行保修責任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考評內容,對其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并公示。報修人在申請使用物業工程質保金時,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發生并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開發建設單位建設、銷售的住宅小區外的非住宅物業參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所轄縣市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