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根據《懷寧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和《懷寧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納入我縣住房保障范圍,給予配租公租房或廉租房:
1、具有本縣城鎮戶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在本縣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2、新就業無房人員。持有大中專院校、職校畢業證書,自畢業時起未滿10年;在本縣簽訂1年以上勞動就業合同,并在本縣繳納社會保險;本人及父母在縣城城區無住房。
3、進入縣工業園或者經縣政府批準且有保障性住房房源的鄉鎮工業集聚區人員(下稱“進城務工人員”)。在本縣簽訂勞動合同且就業1年以上,并在本縣繳納社會保險;本人及父母在縣城城區或有保障性住房房源的鄉鎮駐地無住房。
4、經縣政府批準的其他住房困難家庭。
由于目前房源有限,我們根據住房困難狀況,優先保障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其次是在縣工業園區務工的進城務工人員和新就業無房人員等。
二、分配流程
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戶,應提交申請表、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家庭住房狀況證明、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或勞動(聘用)合同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到相關鄉鎮和單位,經審核公示后報縣住房保障部門,縣住房保障部門根據住房困難狀況、申請的時間、選擇的保障房位置和相應房源情況,確定輪候順序,并按輪候順序進行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相關規定和程序予以配租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