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我養老保險大概在2010年半年沒有繳納,有資料說斷交后要從重新繳納算繳費年限,王能補交嗎?
解答內容:
解答來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答內容:尊敬的來信人:您好!
一、根據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350號)條規定:參保人員不得以個人身份往前追溯補繳養老保險費。
二、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均是累計計算繳費年限。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來信內容:我養老保險大概在2010年半年沒有繳納,有資料說斷交后要從重新繳納算繳費年限,王能補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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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來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答內容:尊敬的來信人:您好!
一、根據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350號)條規定:參保人員不得以個人身份往前追溯補繳養老保險費。
二、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均是累計計算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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