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住建局領導,您好!我父母長期在外地看病生活,原住房已經空置多年,請問根據國家規定,能和物業公司協商減免部分物業費嗎?麻煩答復一下,謝謝!
解答內容:
答復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理時間:2020-11-23
解答內容::網友,您好!
雖然您并未入住房屋,但物業服務企業仍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護、養護、管理。根據《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未有空置房可以申請減免物業費用的條款規定。鑒于此,請您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合同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