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本人系合肥市經開區世茂翡翠府邸業主,本人2017年購買本小區房屋,但一直未入住未租賃未裝修未轉手,出于空置狀態,現物業催收物業費,物業費是否需要繳納,若需繳納,合肥市有無繳納比例規定,煩請解答。
解答來源: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解答內容:
經芙蓉社區管理委員會了解,根據《合肥市物業服務收費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房屋交付之日次月起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將其物業出租、出借給承租人、借用人使用,且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的,從其約定。同時,物業反饋按小區物業服務合同規定,房屋有無裝修入住,其物業費都應全額正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