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肥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轉發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工作的通知》(合醫保秘〔2023〕20號)、《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保障實施細則》(合政發〔2021〕21號)等文件指示,參保職工憑定點醫療機構處方(通過處方流轉平臺流轉)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的藥品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已納入職工門診統籌的藥房在醫療保障局官網(https://ybj.hefei.gov.cn)公示,您可以在搜索欄中進行查詢。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的藥品,按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