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體育考試免考、緩考有什么規定?
答:"因肢殘喪失全部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免考。獲準免考的學生,體育考試成績按總分值的100%計入中考總分。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可申請全部項目免考或單一項目免考。獲準免考的學生,免考項目按照該項目分值的60%計分,參加考試項目以實際成績計分。因傷、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暫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由市教育局集中組織一次緩考,緩考原則上于體育考試后2周左右進行。考生不得改變選考項目,不得申請單項緩考。緩考期間,仍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須辦理免考手續,其體育考試成績按總分值的60%計入中考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