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失業保險異地轉入
答:1、省內轉入 (1)前提條件:戶口在本地或失業保險最后參保地在本地。 (2)提供材料:身份證或社保卡,失業保險關系異地轉移單(省內)。 (3)辦理流程:失業人員提交上述材料至戶口(失業保險最后參保地)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入手續。 2、跨省轉入 (1)前提條件:戶口在本地。 (2)提供材料:身份證或社保卡,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聯系函(轉出地出具),失業保險關系異地轉移單(轉出地出具),接收函(轉入地出具),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最后工作單位出具)。 (3)辦理流程:持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聯系函,至戶口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并開具調檔函、接收函,持調檔函、接收函至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出手續并開具失業保險關系異地轉移單,持失業保險關系異地轉移單和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至戶口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入手續(需等失業保險費用轉入我市失業保險財政專戶后才可辦理)。 情況說明:在無聯系函的情況下,且確需辦理轉入手續的,可直接攜帶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至戶口所在區失業窗口辦理接收函。 備注:跨省轉入只接受合肥市戶籍,在職工作調動失業保險轉入在征繳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