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慶市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我市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以下對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支出型困難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低收入人口認定分為依申請認定和直接認定兩種方式。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低收入人口認定的審核確認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低收入人口認定的受理、初審、日常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民政部門不再重新審核確認。 居民可向戶籍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