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變更姓名審批
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申報材料: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簽字的姓名變更登記申請材料;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材料;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協商同意變更子女姓名的證明;單位、學校的證明材料等。經民警核實并填寫《戶口登記項目主項變更更正審批表》,報派出所、分(縣、市)局審批。辦理流程:窗口受理→材料審查→報批審核。辦理時限:派出所20個工作日,分(縣、市)局10個工作日。
問:變更姓名審批
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申報材料: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簽字的姓名變更登記申請材料;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材料;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協商同意變更子女姓名的證明;單位、學校的證明材料等。經民警核實并填寫《戶口登記項目主項變更更正審批表》,報派出所、分(縣、市)局審批。辦理流程:窗口受理→材料審查→報批審核。辦理時限:派出所20個工作日,分(縣、市)局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