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網上報道合肥40年產權的商住樓不僅可以享受民用水電費用,還可以落戶上學,就醫,契稅按住宅稅率征收,這是真實的嗎?
解答來源:市公安局、市地稅局、合肥供電公司、合肥供水集團 解答時間:2017-08-22
解答內容:經市公安局、合肥供電公司、合肥供水集團 、市地稅局辦理:一, 經治安支隊戶政處辦理,房屋使用用途為“住宅”即可辦理戶口遷移;二,目前合肥供電公司未接收到該政策的任何信息。 8月21日多次聯系用戶,電話均無法接通。聯系電話:0551-63882015;三,經營銷公司辦理,目前合肥市用水性質主要包括:居民住宅生活用水(階梯)、居民非階梯用水、工業用水、經營用水和特種用水五大類,根據用戶實際用水情況進行用水性質劃分;四,經12366納稅服務中心辦理: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有關規定,個人購買家庭唯一、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享受有關契稅優惠;2.根據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啟用契稅納稅申報表(修訂版)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3號)填表說明中關于“住房”的有關規定:商住房等混合用途房產不列為住房。因此,個人購買商住房暫不享受財稅〔2016〕23號有關的契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