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的社保2005年11月開始買的,到2014年6月換工作之后停繳了。請問:1、我以后再繳社保,這已繳的可累計嗎?2、我現在要求公司補繳2014年6月到現在的社保,請問需要什么手續?大概要多少錢啊?3、如果我個人以自由職業身份補繳可以嗎?需要什么手續?大概多少錢啊?感謝
解答來源:市人社局 解答時間:20170829
解答內容:您好,來信收悉,社保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斷的社保個人不補繳。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為員工繳納社保,如單位未及時繳納,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如本市用人單位,補繳手續:先到單位所在區的就業服務管理中心辦理勞動合同備案,單位經辦人再攜帶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并填寫《職工社會保險增加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以及《補繳養老保險基數確認表》一式兩份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辦理。辦理補繳手續后,系統會生成補繳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