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
夫妻協議離婚,共同財產(住宅夫妻雙方各50%的權益,已滿10年的房產)過戶給另一方,請問過戶總計需要多少稅費及其他費用。
回復單位:合肥市稅務局、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解答內容:
1、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瑤海區辦證中心了解,2020年10月23日,工作人員告知:分割析產業務需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繳納80元登記費。
2、經市稅務局瑤海區局核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規定:“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規定:“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夫妻離婚簽訂的將共有財產分割的合同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和《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地方稅及附加的通知》(財稅法〔2019〕119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