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青島強拆違法建筑需走要哪些法律程序?
感謝您對城管執法工作的關注,關于您反映的問題,答復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強制拆除違法建設的法律程序如下:
1.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查處違法建設。對需要拆除的違法建設,作出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的書面決定,依法送達當事人,并進行公告;
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復議期限為60日)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訴訟期限為6個月),又不拆除的,執法機關書面催告拆除;
3.執法機關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并記錄復核;
4.無正當理由仍不自行拆除的,執法機關作出強制拆除決定并送達當事人;
5.依法實施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