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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
貸款最高額度的通知
滁金管委〔2021〕1號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經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4月1日起,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進行調整。調整后,借款人家庭成員只有1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為30萬元;借款人家庭成員有2人及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共同借款的,最高貸款額為40萬元。請你中心根據借款人家庭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制定具體執行標準。
特此通知。
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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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具體執行標準的通知滁金管〔2021〕7號
各分支機構、科:
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通知》(滁金管委〔2021〕1號)精神,自2021年4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按以下具體標準執行:
1、借款人家庭成員只有1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1)月繳存額在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貸15萬元;
(2)月繳存額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貸20萬元;
(3)月繳存額在1000元(含)以上、1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貸25萬元;
(4)月繳存額在15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貸30萬元。
2、借款人家庭成員有2人及以上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共同借款的,貸款額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1)合計月繳存額在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貸25萬元;
(2)合計月繳存額在100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貸30萬元;
(3)合計月繳存額在20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貸35萬元;
(4)合計月繳存額在30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貸40萬元。
借款申請人月繳存額按申請前符合貸款申請繳存時間的平均月繳存額核定。
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來源: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